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查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6 点击数: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曾做过一系列重要讲话。
元方智库多年来扎根于公共绩效管理的实践,协助多地党委部门改进创新督查方式方法,提升督查工作效能,取得了丰硕成果和实践心得。现特推出“督促检查”系列特稿,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督促检查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今日推出第二篇,以飨读者。
以督查为手段 以考核为抓手
构建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督考合一”的新模式
张俊峰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督查工作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督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模式,全面提升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督查工作与绩效管理,都是落实工作的重要手段,在目标任务、管理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督考合一”落实工作的新模式,将成为抓落实的有力手段。
一、整合督查工作任务和绩效管理目标,从源头上实现“督考合一”。
《意见》提出,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始终在大局下行动、处处为大局服务。《国务院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督查工作与绩效管理最重要的任务目标都是决策部署落实。因此,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有效整合督查工作目标与绩效管理目标,将重点督查的任务目标全部作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的重点内容,实现督查目标与绩效管理目标的高度统一。
《意见》要求,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绩效管理明确要求要把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分解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价的具体工作指标,明确每项工作指标的年度目标、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限。因此,将督查工作任务目标与绩效管理目标有效整合,要求各项目标内容具体、时限明确、标准清晰、科学合理、可测可评,为后续督查工作提供了翔实、可操作的依据、指引,也为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确保了数据来源和评价依据,从源头上实现了“督考合一”。
二、统一督查工作进度与绩效管理过程监控介入点,在进度中实现“督考合一”。
《意见》指出,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要建立健全任务分解、回访调研、批示件办理、联合督查、调研督查、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等工作制度。绩效管理主要程序包括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绩效计划、加强过程监管、组织实施考评、形成绩效报告。在加强过程监管中,要制定具体措施,跟踪、监督绩效管理目标的实施情况,加强日常评估和节点控制,即时分析反馈,及时纠偏调整,督促工作落实。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流程化、流程节点化、节点指标化”的绩效管理要求,确定每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关键步骤及其对应时限,以此作为指标过程管理的节点。责任单位需在节点时间到期前填报节点目标完成情况并上报节点完成的有效佐证材料。通过节点化分解,完成进度监控,以绩效管理指标节点为督查工作介入点,既可以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督办有的放矢,推动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又可以对完成难度大的指标开展专项督查,有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查为绩效考评指标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实现了 “督”有重点,“考”有保障,大大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力改变了过去被动督查、事后督查的局面。
三、推进督查工作实效与绩效管理公众评价结合,从成效上实现“督考合一”。
《意见》明确,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绩效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成效的评价,要组织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层面的知情人员,通过现场评价、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和网上评议等方式,对工作进行评议评价。
工作落实不仅仅要看任务目标的完成,还要看任务目标完成的成效,是否符合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否符合群众的需求关切。在绩效管理公众评价中,可以将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交给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进行完成结果和成效的评价,并将这个评价结果作为督查工作“督成效”的参考依据,对成效不好的工作,可以进行针对性二次督查,全面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能。
四、强化督查工作结果与绩效管理结果的共同使用,在结果运用上实现“督考合一”。
过去,有的部门对待督查工作不够重视,督了看一看,再督干一干,不督放一放,严重影响督查权威。《意见》强调,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推行“督考合一”管理,可以通过查实绩、考实绩、奖实绩,将督查工作结果全方位纳入绩效管理的考核内容,不仅大大增强了督查的权威,也极大地促进工作落实。在督查工作进度时,督查部门通过核查各项工作各个节点的佐证材料,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以核查资料、实地察看的方式开展督查,一旦发现虚报瞒报现象,将按违反绩效管理考评纪律实行扣分,督查评分作为绩效管理过程得分的重要组成部分,促使责任部门不敢虚报瞒报情况,推动责任部门真抓实干,目标任务有效落地。在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时,督查部门通过核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可以开展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问责通报,其结果作为绩效管理年底指标考核扣分的主要依据。